公约CDC测试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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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this one之类的文章,它们建议在提供者方面验证消费者的功能分支中存在的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在合并主合同之前先对其进行“预验证”。但是,我已经阅读了Pact团队的其他说明文档。在The Steps to Reaching Pact Nirvana中,它指出:“要在提供商的CI中保持绿色环保,而不是验证最新的总体协议,它应该验证CI中标有“ master”的最新版本的协议。在这里,我假设“最新总体协议”一词是指可能存在于发布到Pact Broker的消费者功能分支中的协议。

我很困惑。为了避免The Steps to Reaching Pact Nirvana中所述的“使供应商团队不满意”,如果供应商从不验证该协议而仅验证“主”和“生产”,那么从消费者功能分支发布协议的目的将是什么?条约?提出这种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何时/应该从功能分支发布/验证协议,而仅仅是不针对“主”协议和“生产”协议发布消费者和提供者的主分支?

pact pact-br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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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注意,这是有关“有效契约设置”的最新指南:https://docs.pact.io/best_practices/pact_nirvana。希望这会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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