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利用“我”的时候,我们在类名称中使用“iOS版”作为一个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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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品牌实际上并不想利用他们的第一个字母,改变可以使它看起来完全不同,尤其是对“iOS版”。还有更多像“MCORE”,“Mac系统”,依此类推。当涉及到的类名,我应该首字母大写或将其原有的?

例如“iOSCompatProxy” 与 “IOSCompatProxy

java naming-conventions camelc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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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类型的类名没有得到普遍遵循惯例。即使像“XML”经常大写缩写导致不一致的情况;纵观the official JDK class list,我看到一个名为XMLSomething作为XmlSomething尽可能多类。

谷歌在Google Java Style Guide,他们给出一个方案,用于将文本转换类名称对待这个话题:

有时候,有一个英文词组到骆驼的情况下,转换比如当首字母缩写或不寻常的结构,如“IPv6的”或“iOS”其中存在不止一个合理的方式。为了提高可预见性,谷歌风格指定了以下(几乎)确定的方案。

名为的散文形式的开头:

  1. 短语转换为纯ASCII,并移除任何撇号。例如,“穆勒的算法”可能变成“MUELLERS算法”。
  2. 除此结果进言,在空间分割和任何剩余的标点(通常连字符)。 建议:如果任何词已经在共同使用的常规骆驼情况下的外观,拆分成其组成部分(例如,“的AdWords”变成“广告词语”)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iOS”其中一个字是不是真的在骆驼本身;这违背任何约定。因此,这一建议并不适用。
  3. 现在小写的一切(包括首字母缩写),那么只有大写的第一个字符: ...每个字,以产生上骆驼情况下,或 ...除了第一每个字,以得到较低的情况下,骆驼
  4. 最后,加入所有的话到一个单一的标识符。

他们的计划产量IosCompatProxy作为类名,并iosCompatProxy作为变量名。他们故意无视原有资本,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基于规则的骆驼形式。

也许这不是看最漂亮的形式,但如果你正在四处寻找一个规律可循,并没有为这你在哪里工作规则,谷歌的风格指南是一个很好的规则,你会得到,因为它特别提到“iOS版”。我倾向于认为爪哇数额巨大,他们保持使用它们(300万线为2018 [1]的)的高度,因为他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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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Java类的名字总是第一个字母,并且开始一个新词的所有后续字母都大写,如ThisIsAClass。这是从变量和方法名称区分它们。因此,我相信IOSCompatProxy是基于我对甲骨文的风格指南,这是一般的Java风格指南,在这里看到的解释正确的类名(我不相信任何重大的风格进行了更改,因为这是最后一次更新):

类名应该是名词,与每个内部字大写首字母大小写混合。尽量使你的类名简洁而富于描述。使用完整的词,避免缩写词(除非该缩写比长形式,如URL或HTML更为广泛的应用)。

此外,由于iOS的是不是'互联网和操作系统的更广泛使用的首字母缩写,我想说保持整个资本的缩写。如果你有不同的解释,比如一个符合什么@Boann写道,使用。

不过,我鼓励你跟随谷歌的风格指南,除非你对谷歌工作(一般语法如下可能是OK假设谷歌立足于甲骨文一个自己的风格指南)仅仅是因为他们的造型可能会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不同。相反,我建议继甲骨文风格指南,发现这里:https://www.oracle.com/technetwork/java/codeconvtoc-13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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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而言,我将它作为iOSCompatProxy。我觉得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规则,也有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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