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个目录(udir),已只读,对所有用户的写权限。该目录包含两个文件(文件1和文件2)
我最初虽然需要只写访问(上目录)对我来说,能够删除/删除通过文件(RM udir /文件1),但rm命令会给我拒绝访问。当我将权限设置为读,写和执行,rm命令作品。
显然,在需要执行访问以及但是为什么?
我想在一个目录执行权限是能够让它工作目录和搜索内容和访问子目录。
实际上,你需要在目录read
和write
权限,而不是文件本身,因为该操作完成考虑目录的权限效果。
一个好的文档可以在this link,其中提到以下在目录中的部分特殊注意事项中找到:
要删除文件既需要写(修改目录本身),并在目录中执行(以STAT()文件的inode)。注意:用户需要对文件没有任何权限,也不是文件的所有者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