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def some_func(num: int) -> str:
var1: str = other_func(num)
var2: str = 'hi'
return var2 + var1
对内部变量进行注释是否可以(
var1
,var2
)还是多余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约定或标准吗?
是的,类型注释可以有效地添加到局部变量中。 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有些注释是多余的, 这并不一定会妨碍它们发挥作用。
如果您编码为
var2 = 'hi'
,那么 var2
仍将具有 str
类型。
你的(冗余)注释并没有告诉机器任何新的东西,
由于意图简单明了,因此它对人类没有帮助。
但是,编码 var3: Foo = complex_function()
可能位于相同的位置
这种情况对很少调用该函数的人非常有帮助
忘记它的人总是返回 F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