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示了可导航性。
A
可以看到(意味着它有属性引用)B
。相反,B
不知道/参考A
。正如 @JimL 评论的那样,你的箭头是错误的,仅用于构造型定义。我指的是未填充的箭头,它表示关联的可导航性,我认为您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UML 2.5 规范第 14 页18:
箭头符号用于表示关联端的可导航性。根据定义,所有类拥有的关联端都是可导航的。按照惯例,元模型中所有协会拥有的端点都是不可导航的。
两端均未标有导航箭头的关联意味着该关联可在两个方向上导航。
甚至更相关的p。 200:
过去经常根据非正式惯例使用可导航性符号,其中不可导航端被假定为协会所有,而可导航端被假定为另一端的分类器所有。该约定现已弃用。聚合类型、可导航性和最终所有权是独立的概念,每个概念都有自己的显式符号。类所拥有的关联端始终是可导航的,而关联所拥有的关联端可能是可导航的,也可能不是。
所以你应该使用点表示法: